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国有土地使用证号:宁中国用(2008)第9831号
权利人:谷玲
不动产权利类型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
不动产单元号:
不动产坐落:城中区南山路16号2号楼2单元211室
作废依据:丢失作废
公告单位: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公告日期:2026年06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