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明晟《告知函》作废公告(01751)
2026-06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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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《告知函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号:宁国用(2006)第3414号、宁房权证中(私)字第22006006962号
权利人:张明晟
不动产权利类型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不动产单元号:
不动产坐落:城中区人民街23号2单元242室
作废依据:丢失作废
公告单位: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公告日期:2026年06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