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国有土地使用证号:宁国用(2013)第G-09458号
权利人:安超
不动产权利类型:
不动产单元号:
不动产坐落:城西区冷湖路2号21幢2单元211室
作废依据:丢失作废
公告单位: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公告日期:2025年1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