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(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)《他项权证》遗失(灭失)声明
2025-07-01
超级管理员
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(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)因保管不善,将宁房城东区他字第052412号《他项权证》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他项权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(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)
2025年07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