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红梅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(灭失)声明

2024-04-20 超级管理员

 曹红梅因保管不善,将宁国用(2015)第G-18670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宁房权证城北区字第167537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。

   特此声明

   声明人:曹红梅

 

  2024年04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