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轩言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公告(02036)

2026-10-14 超级管理员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青(2017)西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40422号

权利人:刘轩言

不动产权利类型:

不动产单元号:630104110003GB00023F00090023

不动产坐落:城西区昆仑大道西段6号14号楼1单元1181室

作废依据:丢失作废

公告单位: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公告日期:2026年10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