郝以换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公告(1156)
2025-07-24
超级管理员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青(2023)西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33号
权利人:郝以换
不动产权利类型:
不动产单元号:
不动产坐落:城西区新宁路21号3单元362室
作废依据:依据青海省西宁城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5)0104执恢385号之二 作废
公告单位: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公告日期:2025年0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