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全成因保管不善,将4-040010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及宁国用(2004)第4222139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赵全成
2025年0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