郝以换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作废公告(1155)
2025-07-24
超级管理员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不动产权证书号:青(2017)西宁市不动产权第0023817号
权利人:郝以换
不动产权利类型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证
不动产单元号:
不动产坐落:城西区新宁路21号3单元362室
作废依据:依据青海省西宁城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5)0104执恢385号 作废
公告单位: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公告日期:2025年0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