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智华、康跃武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(灭失)声明

2024-04-18 超级管理员

李智华、康跃武因保管不善,将宁国用(2008)第G-17050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宁房私字第3-19957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。

   特此声明

   声明人:李智华、康跃武

 

  2024年0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