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《预告登记证明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预告登记证明号:宁房预登字第184121号
权利人:刘敏
不动产权利类型:
不动产单元号:
不动产坐落:城东区昆仑东路185号37号楼1单元1271室
作废依据:丢失作废
公告单位: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公告日期:2025年06月0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