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建华因保管不善,将宁国用(2011)第G-19598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梁建华
2025年1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