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长才,刘维从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公告(01611)

2026-03-30 超级管理员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 
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青(2020)西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50553号

权利人:孙长才,刘维从

不动产权利类型:

不动产单元号:630103007008GB00003F00060117

不动产坐落:城中区安宁路2号20号楼2单元2271室

作废依据:丢失作废

公告单位: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公告日期:2026年03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