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长才,刘维从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公告(01611)
2026-03-30
超级管理员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青(2020)西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50553号
权利人:孙长才,刘维从
不动产权利类型:
不动产单元号:630103007008GB00003F00060117
不动产坐落:城中区安宁路2号20号楼2单元2271室
作废依据:丢失作废
公告单位: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公告日期:2026年03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