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(陈瑞春)因保管不善,将宁房预登字第160822号《他项权证》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他项权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(陈瑞春)
2025年0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