付晋青因保管不善,将宁国用(2014)第G-06739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宁房权证城东区字第038687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付晋青
2026年06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