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惠兰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公告(1168)

2025-07-31 超级管理员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 

国有土地使用证号:(2011)05910

权利人:李惠兰

不动产权利类型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

不动产单元号:630103005003GB00024F00010025

不动产坐落:城中区饮马街37号1号楼1114室

作废依据:丢失作废

公告单位: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公告日期:2025年07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