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惠兰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作废公告(1168)
2025-07-31
超级管理员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国有土地使用证号:(2011)05910
权利人:李惠兰
不动产权利类型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
不动产单元号:630103005003GB00024F00010025
不动产坐落:城中区饮马街37号1号楼1114室
作废依据:丢失作废
公告单位: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公告日期:2025年07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