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晓华,杨笠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公告(01725)

2026-06-02 超级管理员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 
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青(2019)西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082号

权利人:魏晓华,杨笠

不动产权利类型:

不动产单元号:

不动产坐落:城东区德令哈路18号9号楼2单元2092室

作废依据:丢失作废

公告单位: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公告日期:2026年06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