顾丽珠、陈维新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城北区建南巷18号8号楼3单元341室的无存根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顾丽珠、陈维新
2026年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