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刘长庚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

2020-07-08 超级管理员

依据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(2018)青0105执933号之二,公告作废刘长庚的宁字第185097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,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。

不动产坐落: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11号楼1单元1071室

权利人:刘长庚

联系单位: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办公地点:城中区南川西路154号省团校对面

联系电话:0971-6130804

公告日期:2020-07-08